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律实施做出深刻论述和明确要求,指出: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
2010年,国务院又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,也很快成为制定新的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参照依据。(24)此外,朱景文教授于1994年介绍的美国法律指标理论,(25)也成为一些法治评估的理论基石。
(19)许涤龙、欧阳胜银:《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初步分析》,载杜钢建主编:《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》(第3卷),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版,第64~77页。该方法用于各个数据的计算,可分为两种类型:一种是线性加权函数,另一种是几何加权函数。这种做法与国际法治评估的指标类型恰恰相反: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标(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)和世界正义工程(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,WJP)法治因子体系绝大多数是主观指标。2.法治建设评估方法 在此类评估中,德尔菲法、统计调查法、绩效评估法、线性计算法是四种最常用的方法。研究人员依照科学性原则、典型性原则、可操作性原则、可比性原则、指标属性明确原则,(40)最后筛选出了15个客观指标,其内容和结构如下:(41) 第二个指标体系是2005年以来学者设计的浙江湖州法治环境指标体系,由立法、执法、司法三个法治基本要素以及法治意识和监督机制两个要素共同组成。
(47)参见王称心、蒋立山主编:《现代化法治城市评价——北京市法治建设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》,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,第116~118页。由于理论方法的不同,国际评估多以法治指数的形态出现,而中国法治评估特别强调指标体系的构造设计。(城邦)居民中包括奴隶和农奴,在许多城邦中有大批原初被征服的人的后代,他们本身是自由的,却被排斥在统治圈子之外。
卢梭们对于古典政治的憧憬,源自于对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反省。从古典延续下来的身份传统,在中世纪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更为严峻的人身依附关系:不仅是物质上的依赖,更是精神上的控制。[41] [美]道格拉斯•诺思:《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,第144页。[25] [美]乔治•霍兰•萨拜因:《政治学说史》(上册),盛葵阳等译,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,第37页。
城邦由奴隶、无公民身份的自由人和公民组成,仅有公民有资格参与城邦政治生活(妇女亦除外)。2.给定身份,即由某一权威因后天因素给予身份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一元身份虽然是封闭的,但有时也会向其他阶层开放,但这并不会影响一元身份的利益格局,反而还会为其身份特权和专制提供正当性说辞,因为进入统治身份的外人,往往会被特权同化。简单地讲,这种价值体系就是基于身份归属的社会等级观念。[31] [美]斯科特•戈登:《控制国家》,应奇等译,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,第145页。罗马法中有格言曰:家父权并不触及公法,无论公法中父与子的地位如何,只要是在私法关系中,子就必然受到父的管辖。
长此以往,当现代社会的英雄崇拜一波波袭来时,个人进一步堕入利己主义之中,完全不可自拔。[54]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与古代性相对应的现代性,而现代性首先是通过反对古代性而彰显的——现代性就是抛弃古代传统的一个过程。上文提到对于罗马时期的一个认识,即罗马时期的私法是非常发达的,因而透过私法精神可大概了解罗马公法之轮廓。在《古代法》一书中,梅因指出:‘身份这个词可以有效用来制造一个公式以表示进步的规律,这个规律是足以确定的。
而在社会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人,总是试图将这种优势关系固定下来,即使在自己先天能力退化或有更强的人出现之时,他也能霸占之前的优势地位,当然他也想将此身份利益惠及后代。按照施特劳斯的说法,人从现代性伊始,就被置于虚无之中。
但由于能够实现价值的只有一种身份,即统治身份,因此,此身份对于其他身份,即是特权。他坚决反对抹杀多元群体和多重身份,反对按照狭隘公式界定单一身份群体。
[51] [英]詹姆斯•布莱斯:《神圣罗马帝国》,孙秉莹等译,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,第325页。四、中世纪的双重身份专制与义务强迫 (一)野蛮时代的无序 当被称为蛮族的日耳曼人开始侵吞罗马帝国之时,欧洲文明便开始进入重生期。而各种制度的演变,则可以简化为作为制度主体或客体的身份范围的变化与身份的转换。作者简介:秦小建,江苏如东人,法学博士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。身份因此转向了与人的生活更为密切也是公民更为关注的私人领域,这就是梅因在《古达法》中所考察的人法,典型如家长权。[12] 可见,公民在城邦政治生活享有完全的参与权,当然这一所谓公民权利不能与现代所言的公民权利同日而语,后者意味着个体利益,而前者的基础却更多的是以公民对城邦的义务形式存在着的。
在利己主义的个人面前,权利成为唯一说辞,道德被抛之脑后。[57] [英]安东尼•吉登斯:《现代性的后果》,田禾译,凤凰出版传媒集团,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,第4页。
[53]因此,一元身份与多元身份的差别,是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身份制的主要差异所在,而这种差异根源于其封闭程度。参见[法]邦雅曼•贡斯当:《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》,阎克文、刘满贵译,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,第28-37页。
而且,古罗马的私法身份,还是经由古希腊的政治身份逐步演化而成,二者之间亦存在内在关联。[22] [英]霍布豪斯:《自由主义》,朱曾汶译,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,第4页。
不仅是对于单独一方的依附,更是经受来自教会和封建主的双重压制。然而,对于权利的这种误解,却不是现代人的故意为之,也绝非个别人的偶然所为。值得欣慰的是,这些设想虽在当时无济于事,但或多或少地在现代国家得到实现了。现代社会的起源,就是破除身份枷锁、推倒身份专制、消灭身份特权的历史过程。
贡斯当指出,狭小的领土及其所导致的好战精神,使安全、独立和生存成为古代国家永恒的兴趣或者说几乎是习惯性的关注。不过,身份伦理与政治生活的完美结合,依赖于客观而自然的条件。
[21]总而言之,城邦身份政治的理想图景依赖于多种客观条件的并存,因而也潜含着多种变动的因素。中世纪初期,基督教会为制止战争、恢复社会秩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。
颇为讽刺的是,柏拉图《理想国》所描述的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比正义的人要好的场景,却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常态——维系社会的只剩下利益。罗马征服了希腊,却被希腊文明所俘获。
贡斯当说:在古代人那里,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都是主权者,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。[21] [英]霍布豪斯:《自由主义》,朱曾汶译,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,第3页。于是,各种制度便是有效的手段,身份制便由此发端。服从等级制,就是服从上帝,因为等级制是上帝的意志。
[10] [古希腊]亚里士多德:《政治学》,颜一、秦典华译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,第4页。在古希腊哲学的视野中,人是作为一种政治动物存在的。
值得一提的是,梅因在这一方面做出的研究堪称典范。封建所有者的重要性纯粹是个人的重要性……他自己上面没有一个他仅作为其代表和解释者的上司,在他的旁边没有一个与他地位相等的人。
因此,从身份到契约这个公式在说明个人与社会关系方面,能不能产生私法意义上的那种效果,还不能妄下定论。[13] (二)城邦先于个人 古希腊身份政治的舞台是城邦,其立足点在于城邦政治及其所承载的正义。